让中医药更好服务 老中医办中医诊所

5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京召开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力争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设置中医科室。

近年来,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会议指出,全国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设有中医临床科室的有3896个,相较“十一五”末增长了5.1%,占综合医院总数的82.2%;床位数共66889张,增长了38.4%;中医临床科室门急诊人次10114.9万,出院人数178.7万人,分别增长了25%和58.3%。全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设有中医临床科室的占总数36.5%,设有中医病床的占17.5%,中医临床科室门急诊人次732.1万,年出院人次31.9万人。

与此同时,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队伍壮大、素质普遍提高。会议介绍,两届60名国医大师中,共有7位来自综合医院。全国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中医类别医师7.68万人,占医师总数的6.6%,中药师7.22万人,占药师总数的16.9%。全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中医类别医师0.45万人,占医师总数的3.6%,中药师0.2万人,占药师总数的11.7%。

关于下一步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王国强强调要从6个方面开展重点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推进中医药发展环境改善,把中医药业务重点方向和发展目标要求融入到本地区卫生规划和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中,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落实落地;二要转变观念,继承创新,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鼓励开展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充分营造中西医深度融合氛围;三要统筹协调,拓展领域,提升妇儿中医药服务内涵,在妇幼健康领域积极发挥“治未病”优势,推进更多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扩大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服务覆盖面;四要坚持绿色生态,防治结合,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中医药永续利用提供保障;五要开放包容,相互学习,开创中西医协同发展新局面,形成具有中西医融合思维的中西医协作诊疗团队,造就一批高水平、富有活力的创新型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六要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质量,促进人民共享中医药健康服务,各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强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夯实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基础,力争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设置中医科室。

会上,甘肃省、江苏省、空军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浙江省东阳市妇幼保健院6家单位做交流发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副局长周志先少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中医工作的厅局长及省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出席会议。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按照《意见》,山西省将放宽社会办医准入,下放设置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或执业;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及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及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或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意见》明确,对社会办医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社会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或全部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纪检信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网址(zygjjg.12388.gov.cn)。